让大米来帮助警察破案1978年东北工学院111入室抢劫伤人案始末
1978年1月11日16时40分,沈阳市公安局和平分局接到报案,称东北工学院(今东北大学)教授张家连家被抢,张家连教授被打成了重伤。和平分局刑警队和沈阳市公安局刑警大队随即火速出警,前往位于东北工学院内北宾湖里某号的案发现场,当他们赶到时,张教授已经送往医院抢救,因此干警们先进行现场勘查。
现场总共三间房间,一间大屋和两间小屋,大屋北边的小屋是张教授的卧室,室内的床上和地上留有血迹,离地面1.86米处的墙上有一处喷溅型血迹。大屋的所有橱柜和写字台抽屉都被拉开,有明显的翻动迹象,经张教授家属清点,总共被抢走一台电视机、一台半导体收音机、一块带有黑表带的上海牌手表、一件皮大衣,还有40元现金、全国粮票50斤以及眼镜、钢笔和两条上海牌香烟等物品。
现场因为家属抢救张教授而遭到了重大破坏,已经没办法提取到任何有价值的指纹和足印,只在大屋的沙发底下发现了一根长60厘米、一头尖一头带勾、带有血迹的四棱形铁钎子。判断为歹徒行凶时候的凶器。
根据张教授的爱人说,张教授当天因病请了病假在家休息,她16时20分回到家中,听到小屋里发出微弱的声,想进去查看却发现小屋的门居然上了锁。由于平时这扇门从来不锁,所以一时半会儿找不到钥匙,教授夫人只能找来一根铁棍将门硬撬撬开,进去后发现丈夫满脸是血地躺在床上,于是马上去叫人帮忙将张教授送往附近的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今盛京医院南湖院区)抢救。
另一路刑警赶到医大二院时,张家连教授还没脱离生命危险,经初步检查,张教授头部有七处钝器伤,面部有十二处锐器伤,左眼玻璃体损坏已经做了摘除手术。不顾医生的反对,张教授忍着极大的痛苦要求向警方叙述当时的情况:“昨天(1月10日)下午2点钟左右,我在家里休息,来了两个换大米的,一个高个一个矮个。其中一个人戴羊毛卷皮帽子,他们骑着一辆旧自行车,拿了十三斤大米,我用一斤粮票加三毛钱换一斤大米的价格跟他们换了,因为我当时没有零钱,还欠一元九角,他们就我约定第二天来取钱并再送大米来。今天下午2点钟左右,他俩来了……”说到这里,张教授因为神志不清无法再开口,访问只能暂时停止。
警方初步认定这是一起入室抢劫杀人(未遂)案,立即由市局刑警大队与和平分局刑警队成立专案组,对本案进行专案专办。
现场留下的唯一线索就是那根铁钎子,专案组的侦查员拿着这根铁钎子走访了各工厂、农村生产队和废旧物品公司,得到的反馈是:这种铁钎子是工厂用剩下的下脚料,近几年来调拨给沈阳郊区和铁岭地区支援农村(可用于打马掌或用作栓牲畜的钉子)。同时,东北工学院的教工和群众普遍反映,春节前夕来学校换大米的农村人特别多。结合张教授家发现的那十三斤大米,专案组据此认定凶手应该就是来自郊区农村的换大米的生产队社员。
接下来,专案组兵分三路:第一路深入群众查访,了解是不是有人在1月10日和1月11日见过两个骑着一辆旧自行车来换大米的人,从中筛选嫌疑对象;第二路拿着大米的样本找专业部门鉴定出产地;第三路动用特情控制销赃渠道,以防犯罪分子销赃。
查访了百余名群众后得知 ,1月10日和1月11日的确有两个一块来这里换大米的人,案发后不见了,有群众反映两个人里有一个是瘸子,但也有群众认为没有瘸子。
东北工学院西大门值班员反映:1月10日和1月11日两天确实看见来了两个换大米的人,一个高个、一个矮个。中午有个姓张的老师说要用高粱米换大米,将两人领走了,可是这个值班员并不认识这个张老师。
经校方查找校内所有姓张的教职员工,结果也没发现那个换大米的张老师,正一筹莫展的时候,有个教工向专案组反映:他在1月10日中午在粮店看到韩二东老师在买高粱米,而且他的爱人姓张,小孩又是跟着他爱人的姓,所以很多不明就里的人都会管他叫“张老师”。
专案组立即找到韩二东老师核实,韩二东确认1月10日中午他确实将两个人领回家换米,一个高个子,一个矮个子,矮个子是个瘸子。换完大米后矮个子瘸子还问他东北工学院是否有个叫王运达的老师,在得到韩二东肯定的答复后瘸子有几分得意地说:“我和他是亲戚”。
专案组立即找到王运达老师核实,王运达表示:他的原籍在苏家屯区城郊公社,已经四十多年没回过老家了,矮瘸子是不是他亲戚他不能确定。不过,他的父亲活着的时候是在苏家屯地区十分有名的老中医,提到他当地的老人应该还记得,可以去城郊公社打听一下。
于是专案组马不停蹄前往苏家屯区城郊公社,一些60~70岁的老人反映确实有个“王先生”,之前住在文成堡,伪满时期搬到镇子上去住了,之后就再也没有回来过,不过他的婆娘是从大树堡嫁过来的,可能在如今的大树堡公社还有远亲。
在大树堡公社党委的协助下,专案组查到了该公社胡甸子大队有个32岁的社员程某某,他是个瘸子,认识王运达,因为王运达的母亲就是胡甸子大队嫁出去的人,更重要的是,程某某在1月10日和1月11日去城里换过大米。
1、程某某平时戴着一顶羊毛卷皮帽子,这个特征和被害人提供的犯罪分子之一的特征吻合。
2、他在1月10日和1月11日和他的叔父程某一起出去换大米的,和作案人数吻合。
6、胡甸子大队有一个铁匠炉,可以打制一些铁器,而程某是赶车的,因此经常去这个铁匠炉去给马打马掌。
7、程某某的妻子曾经和一帮妇女唠嗑时透露:她家地上的一袋高粱米是用大米从东北工学院换来的。
8、程某某的父亲向侦查员反映,程某某曾经跟他讲:“前些日子和我叔去东北工学院换大米,听说那边出人命了,可能怀疑到我,我要出去躲躲”,但被他父亲劝住,说:你走了就说不清楚了。
于是专案组立即传唤了程某和程某某并分头询问,程某某很主动地交代说:“听说东北工学院出事了,你们别在我们身上下功夫,这个案子肯定不是我们干的”,随后就竹筒倒豆子将他们在1月10日和1月11日的行程全说了出来。
根据他的叙述,1月10日,叔侄俩推着一辆自行车带着用帆布口袋装的二百多斤大米,到东北工学院换回了二百多斤高粱米。1月11日,两人又各带着一百多斤大米去东北工学院换,大约在7时左右从学院西大门进入,一直在学院内路南一带的代湖里、迎湖里换米,从没有去过路北(案发地所在的宾湖里在路北)。而且他们确实向别人打听过王运达,因为身为公社小学校长的程某父亲和王运达的关系不错,王运达的母亲又是从胡甸子嫁出去的,所以他们了解王运达的情况。至11时左右,程某某的大米已经全部换出,程某还剩五十斤。随后两人骑着车于12点到沙山饭店吃午饭,午饭吃的是煎饼盒子。
他们正吃着时,遇到同样换完大米来店里吃饭的同村人胡某,胡某说在西塔寺有人用一斤大米换一斤一两白面还不用找钱,听说有这等好事叔侄俩吃完饭就骑着车前往西塔寺,但是行到苏军烈士陵园附近是遇到两个小姑娘要用高粱米换大米,于是两人就放弃了去西塔寺,跟着两个小姑娘去了南京街三段十二里并将剩下的五十多斤大米全部换完,换完大米的时候是14时左右,此后两人就径直骑车回家没在做任何停留。
至于程某身上的喷溅型血迹,程某说是因为宰牛溅到身上的,因为他在前几天一连宰了六头牛。
专案组经过多方核实,证实程氏叔侄所说完全属实,程某衣服上的血迹经过化验也确实是牛血,又经已经康复中的张教授和其他东北工学院的教职工群众辨认,住在路南的都认识这两人,住在路北的都说没见过他们。因此,专案组排除了对程氏叔侄的怀疑,案件又回到了原点。不过,张教授和群众们又提供了几条新的线索:其一是两人的旧自行车上带有保险叉;其二是两人带着一只画有楼房图案的旅行袋;其三是两人年龄在25~35岁范围;其四是高个子的一颗左上虎牙特别尖也特别凸出(类似张丰毅在《历史的天空》中饰演的“姜大牙”)。
在这一路侦查员忙活查人的同时,负责查米的来源的侦查员带着那十三斤大米送往沈阳林土研究所和水稻研究所,对大米的成分进行化验。化验根据结果得出:根据大米内铝和镉的含量看,属于清水大米,这种大米在苏家屯区、于洪区和东陵区南部都有种植。于是侦查员们一个一个走访上述三个区的公社粮站,对这些公社下属的上千个生产队上交上来的大米进行检测验证,在排除了种只浑水大米的生产队后将排查范围缩小到一百个生产队。
但是这个排查范围依然很大,专案组在沈阳市粮食局召集的市内五个粮库的三十多名评等、保管、化验、磨米等方面的技术专家对一百个生产队上交的一百份样品连同现场发现的大米样品总共一百零一分样品做多元化的分析鉴别。结果一致认为现场发现的大米产于老产稻区,磨米机较新,磨米人的技术也比较好,有这种磨米技术的只有于洪区的翟家生产队和苏家屯区的大淑堡、八一、城郊公社以及东陵区的浑河站、白塔、汪家这六个公社具备。
随后,技术专家们又按照这一个标准在那一百个生产队的一百份大米样本中找出五份样本——分别来自于洪区的翟家生产队、苏家屯区大淑堡公社胡家甸子生产队,城郊公社的金宝台生产队,东陵区浑河站公社的金家湾生产队和白塔公社的苏家岗子生产队。
好人做到底,送佛送到西,粮站的技术专家们还挨个到以上五个生产队去亲自查看磨米机的情况,又排除了金宝台生产队和胡家甸子生产队,成功将排查范围确定在翟家、金家湾和苏家岗子这三个生产队的范围。
满怀感激地送走了粮食局的同志们后,专案组立即于3月1日分头进驻上述三个生产队开展摸底工作,排查条件为:1月10日和1月11日外出的、过去有过抢劫前科劣迹或经常城乡跳跃流窜的、经常去东北工学院换大米的、符合一个高一个矮并腿脚不利索的、喜欢看电视听收音机的、本人拥有或者有条件能借到带保险叉的旧自行车的、有类似现场遗留的铁钎子男性社员。结果,苏家岗子生产队的刘川、刘杰兄弟进入了专案组的怀疑视线岁,两人正好一高一矮,刘川矮、刘杰高,刘川腿瘸,刘杰嘴里有一颗大虎牙。两人都有投机倒把的前科,1月10日和1月11日都没有上工,经常去东北工学院换米。刘川已经成家,分家另过,当时还欠着生产队80多元,生活困难。刘杰还没成家,和父母和妹妹住一起,但正在张罗婚事,手头缺钱,两人有明显的作案时间和作案动机。
另外,专案组还了解到,苏家岗子生产队在1972年曾用城里调拨下来的铁钎子做了五十根水稻育苗大棚的底柱,刘川将其中一根据为己有,经常有社员看到他用这根铁钎子栓猪。专案组将几根苏家岗子生产队的铁钎子送去金属研究所和现场发现的那根铁钎子作对比化验,结果证实两者所含的五种元素完全相同,证明是同一批钢材制成的。
苏家岗子生产队治保主任反映,刘川之前一直抽旱烟,但是1月11日以后他就抽起了上海牌“过滤嘴”,还说要送他两盒。他的小女儿和刘川的女儿一起玩时,刘川的女儿还炫耀说:“我妈还有手表呢,黑表带,戴了两天就不戴了。”另外还得知,刘杰的对象家有一辆带保险叉的旧自行车,刘杰经常借用,以上细节全都对得上。专案组又请生产队出面以商量欠生产队的欠款如何偿还的问题找刘川、刘杰兄弟谈话,专案组在此时安排张家连教授隔窗辨认,结果张教授当场指认刘川、刘杰就是向他行凶的犯罪分子。
于是,专案组分别在3月9日和3月12日分别传讯了刘川和刘杰,但是刘川和刘杰拒不承认犯罪。刘川说1月10日至1月12日他和老婆打架怄气在家里躺了三天,刘杰说1月10日他感冒在家休息,并去邻居家看婚礼。他们的父母、妹妹和刘川的妻子也持完全相同的说法,口径之一致一看就是事先对过口供的。
不过刘杰的对象很显然不是一个“男人就是天”的传统女性,更何况她还没嫁过去,没理由为了刘杰把自己家搭进去。专案组在3月13日找到她稍微做了一番工作她就将她看到的都说了出来:
“1月10日早晨,刘杰来我家借自行车,我就把车借给他了。1月11日早晨我姐领我妈去沈阳看病,在白塔堡遇见刘川和刘杰哥俩,他们正截住一辆汽车登车去沈阳。下午四点钟看完病回来,我姐又在白塔堡商店见到了刘杰,他拎着个草绿色的画着楼房的旅行袋,里面的东西四四方方的。”
根据刘杰对象提供的线索,专案组集中火力猛攻刘杰,仅用两个小时就让刘杰的心理防线全面崩溃,承认了他跟着哥哥刘川在1月11日对张家连教授行凶抢劫的犯罪事实。
1977年,刘杰因为投机倒把倒卖猪肉被群众举报,结果钱货两空,和对象的婚事又迫在眉睫,于是就产生了抢劫的念头,一开始还没胆子真的抢,结果在哥哥刘川的教唆下定了决心。在经历两次踩点失败后,1月10日他们选中了白天只有一人病休在家的张家连教授家。在1月10日踩点观察后,1月11日14时他们又来到张家,进屋后刘川就趁张教授不备,用羊角锤将张教授打昏,架到里屋,一边用铁钎子戳张教授的面部一边威胁要钱,哪知道用力过猛角度不对戳到了张教授的左眼,张教授直接痛晕过去。两人以为张教授死了,随即翻箱倒柜抢夺了电视机、半导体、手表、皮大衣,40元现金、全国粮票50斤以及眼镜、钢笔和香烟等物品后逃离现场。逃出后刘川将皮大衣穿在身上掩盖身上的血迹,趁天黑后从沈阳站乘火车溜回家;而刘杰携带赃物在白塔堡拦下一台拖拉机逃回家。
另外,二刘的父母、妹妹以及刘川的妻子都知道这些是赃物,那块手表刘川妻子还戴了两天,上海牌香烟刘父刘母也都“享用”了。当专案组来村里查出勤记录时,全家人慌作一团,连夜将电视机砸坏后扔进了生产队的电井、将眼镜和钢笔扔进了炕炉、将手表藏在自家厕所、将半导体收音机和撕成碎片的皮大衣扔到了离家十余里外的水闸下。然后全家“开会”订立攻守同盟,统一口径,只要把1月10日和1月11日的行程这两关蒙混过去,警察翻不到赃物,就是抓进去了咬牙不说也就没事。
刘杰招供后,他的哥哥刘川、刘川的妻子以及刘父、刘母和妹妹刘某也全部承认了各自的罪行,一家子人除了未成年的刘川女儿外统统被拘留审查。至此,这起发生在东北工学院内的入室抢劫杀人(未遂)案经沈阳市公安机关两个月的侦办真相大白(判决结果欢迎知情小伙伴积极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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