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发布支持农业农村有序复工复产纾困解难若干措施
为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农业生产,加大我市农业农村有序复工复产纾困解难力度,制定以下措施:
对无疫区和低风险区域,在采取对应防控措施的前提下,组织农业企业、种植大户、农民群众有序下田、分时下地、分散耕作;有序恢复农资经营店、农机维修服务站等农业生产服务行业经营;支持粮食、蔬菜水果、畜禽肉蛋、畜禽饲料、屠宰加工等生产经营主体复工复产。
对封控、管控区域,鼓励支持种植大户和社会化服务组织,开展代耕代种、互帮互助等托管服务,确保能按时开展春耕生产活动。
进一步畅通农资运输绿色通道,保障农产品产销和农资供应。延伸农业生产绿色通道政策,对高标准农田建设等农业建设和乡村振兴项目的规划设计、实施工程单位进入项目区进行勘测及施工给予办理车辆“泉通行”、人员“白名单”。
受疫情封控影响的镇、村,能按时完成春季粮食播种生产任务的,优先列入市级年度粮食生产工作奖励。
对积极推广旱稻种植、菜粮轮作以及粮食播种面积超出任务的种粮大户,优先列入市级年度粮食“五新”技术示范基地给予扶持。
对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开展社会化经营服务成效显著的,优先推荐市级“十佳”合作社或家庭农场。
各县(市、区)要及早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省级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等各项强农惠农资金,按要求发放到户。收到市级及以上支持欠发达地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财政资金,应在30日内兑现到位。
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及经核准登记的农村经济组织法人,通过金融服务云平台申办“乡村振兴贷”。联合各农商银行、农信联社,对合乎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给予10—100万元不等的免抵押基础授信,抵押类最低执行利率优惠至LPR加50个BP。
对因疫情导致困难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审核后,各农商银行、农信联社结合真实的情况,可提供最高500万元的一年期免抵押短期流动资金贷款。
对贷款日期为2022年1月1日—6月30日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执行《泉州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实施方案》(泉农综〔2021〕101号)规定,核算市级财政贴息时,有突出贡献的公司不受年营业收入或出售的收益限制,非有突出贡献的公司经营主体贴息上限由已付利息的70%提高到80%。
县(市、区)财政部门在收到惠企专项预算指标后1个工作日办理完成预算指标下达,同步下达县级惠企政策主管部门国库集中支付用款计划,县级惠企政策主管部门在2个工作日内将惠企资金拨付至奖补对象。
对建档立卡脱贫村、老区村、少数民族村和低收入村发展农业生产、乡村旅游、乡村物流、加工营销等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项目,按不高于新增项目投资总额的60%予以扶持,最高扶持资金50万元。
鼓励各类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吸纳脱贫户、重点监测户就业,每带动一户稳定就业半年以上的,给予不高于5000元补助。
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等财政性补助的现代农业和乡村振兴项目,工程总造价在400万元以下,经评审批复立项建设后,可依照相关规定选择邀请招标等方式确定承包单位;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以下的项目,可依照相关规定按采购确定。
符合《福建省发改委等五部门关于简化优化农村小型建设项目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闽发改法规〔2020〕148号)规定,工程总投资估算在50万元(含)以下的农村小型建设项目,精简审批流程,按“规划代立项”原则,凡列入规划的项目,视同已批复项目建议书、可行性报告,立即进入设计阶段。未列入规划的项目,由业主报县级行业主管部门同意后,可立即进入设计阶段。项目预算经审核后,可依法不招标,经集体决策,能够最终靠竞争比价或直接委托方式确定;技术简单、农民参与积极性高的项目,可由项目业主组织当地村民投工投劳、以工代赈建设。
本措施执行至2022年12月31日。中央、省出台相关支持政策,遵照执行。返回搜狐,查看更加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