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12月6日前施工、劳务企业一定在“住建部实名制管理平台”开通账号!
原标题:清远:12月6日前,施工、劳务企业一定在“住建部实名制管理平台”开通账号!
11月21日,清远市住建局印发《通知》,要求各地于12月6日前,完成住建部实名制管理平台开通账号工作,12月底前完成数据上传工作。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2016〕1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逐步加强和完善劳务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建市〔2014〕112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粤办函〔2018〕119号)精神,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实名制组织管理。总包单位对工程建设项目劳务工人实名制管理工作负总责,应健全工程建设项目劳务管理制度,建立由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管理人员组成的劳务实名制领导机构。项目部应设立专门劳务管理办公室,配备专(兼)职劳务员,明确责任分工,并报建筑设计企业备案。项目部应制定劳资纠纷应急预案,及时妥善处置劳资纠纷问题。
二、明确实名制管理责任。建筑设计企业应在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明确总包单位实施实名制管理的条款,并监督、检查总包单位是否落实实名制管理。项目监理单位要协助建筑设计企业督促抓好实名制管理。总包单位应加强对分包单位管理,在分包合同中约定分包单位实名制管理详细的细节内容。劳务分包单位负责本企业派出的劳务工人日常管理,落实劳务分包合同中约定的实名制管理义务,对劳务工人信息进行采集、核实并提交总包单位。直接聘用劳务工人的总包、专业分包单位对所聘用人员的信息采集与核实负责。
三、实施项目规范化管理。项目部应配备劳务实名制管理所必须的硬件设施设备。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应设置“劳务工人维权告示牌”和“考勤公示栏”、“工资公示栏”(标牌格式详见附件,各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房屋建筑工程和有条件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应实施封闭管理。鼓励施工现场设立进出场门禁系统,采用指纹打卡、脸模识别、IC卡进出等技术实行电子打卡,落实实名考勤制度。
四、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施工公司应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载明双方权利义务,劳动合同签订率应达到100%。新建项目的施工公司在工人进场5天内完成个人隐私信息录入并与工人签订劳动用工合同。项目部应建立劳务工人花名册,详细记载劳务工人身份信息。班组长、劳务工人应与项目部签订进场承诺书,承诺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并配合项目部落实劳务实名制管理。
劳务工人退场时,项目部应与劳务工人确认工作量,结清工资报酬,办理终止劳动关系手续,签署“工人退场确认书”。项目部应对劳务工人实施考勤,保存完整的考勤记录资料,实行电子打卡的还应保存电子考勤信息。按月公示劳务工人考勤情况和工资结算、发放情况信息,按月足额将工资发放给劳务工人本人。鼓励推行银行代发工资制度,项目部应为需要的劳务工人申办银行工资卡。
五、健全资料台帐管理。总包单位一定要保管好劳务实名制管理资料,所有与劳务用工有关的资料,包括进场退场、劳动合同、务工考勤、工资发放、岗前培训、纠纷调解等资料,均应谨慎保管至项目竣工3年以上,以便备查。实行施工劳务的项目,还应当保存与劳务分包公司签订的分包合同。
六、推行实名制信息化管理。在我市范围内承接业务的实施工程单位和劳务企业要整合劳务工人的身份信息、持证信息、培训信息、诚信记录等综合信息,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2018年底前实现我省实名制信息数据与全国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数据共享的要求及农民工工资支付考核工作的要求,各地应于12月6日前完成住建部实名制管理平台开通账号工作,12月底前完成住建部实名制管理平台数据上传工作,我局将此项工作纳入诚信管理,对于不按时开通账号的单位,将予以诚信扣分。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督促辖区范围内企业的及时开通账号和上传数据。同时,各企业要全方面实施劳务工人信息化管理,对人员的用工信息、工资支付信息予以记录,并实现与主管部门的信息数据互联互通。
七、加强实名制监督管理。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实名管理做监督管理,要全面落实辖区内企业完善实名制管理制度,督促在建项目按照本通知要求抓紧完成,并将实名制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建筑施工公司信用综合评价,对施工公司未按通知要求落实实名制管理或者在实施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建筑设计企业或者受委托监理单位未对实名管理实施工作做监督检查的,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作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对象,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依法采取约束和惩戒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