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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进口成套设备查验作业有关事项的告诉
发表时间: 2024-01-30 18:17:17 作者: 碾米机系列
为了进一步贯彻执行《商检法施行法令》及深检机[2006]344号文《关于做好深圳区域进口成套设备查验作业有关事项的告诉》规则,标准进口成套设备的查验监管,我局依照深圳查验检疫局的一致要求,定于2006年8月21日起,对相关企业的进口设备法定查验检疫状况做查看。现将有关要求告诉如下:
1、从2004年8月21日至2006年8月21日实践进口的进口设备的称号、HS编码、功用和用处、货值、产地、进口时刻、使用状况;
2、在查验检疫组织报检的进口设备的称号、HS编码、功用和用处、货值、产地、进口时刻、使用状况;
二、企业收到本告诉之日起10天内以书面报告的方式将《企业进口设备调查表》连同《海关报关单》、《进口设备征免税证明》正本及复印件同时交到我局。其间辖区企业交回货检二科,保税区内企业则交回我局保税办。
三、我局从2006年8月20日起在进口设备报检审单、查验、监管等环节对相关公司进行核对,企业应予以合作。收到《企业进口成套设备补报告诉》的企业应及时补报并帮忙执行查验。对不理睬奉告、成心隐秘、屡次呈现上面叙述的状况的,按《商检法》及《施行法令》的有关条款进行处分。
四、从即日起各企业在进口设备前,应到我局预申报,填写《进口设备预申报证明》(辖区企业到货检二科、保税区企业到我局保税办处理),以便核对方案进口的机电设备是否归于成套设备,构成成套设备的进口设备需依规则报检及执行查验。
五、《企业进口设备调查表》、《进口设备预申报证明》能够从沙头角查验检疫局网(“文件下载”栏目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