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口县财政局等6部门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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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口县财政局等6部门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建议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针对巩固衔接过渡期新情况,切实加强市级以上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衔接资金)使用管理,推动提升资金使用效益,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根据《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民委国家林草局关于加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农〔2022〕14号)《重庆市财政局等6部门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渝财农〔2022〕73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深入贯彻习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保持过渡期财政支持政策总体稳定,积极适应巩固衔接工作形势的发展变化,更多依靠发展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逐步优化资金使用结构,突出资金支持重点,创新资金使用方式,强化资金项目管理,切实提升资金使用效益,为巩固好脱贫攻坚成果、衔接全方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有力支撑。
总体稳定。围绕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继续通过原有资金渠道巩固“三保障”。坚持衔接资金管理办法不变、主管部门不变、分配的方法总体稳定、支持重点进一步聚焦,稳步提高用于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比重,促进带动就业,力争过渡期内脱贫人口收入增速高于当地农民收入平均增速。
突出重点。突出重点区域,进一步加大对国家、市级、县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乡镇的倾斜力度。突出重点群体,优先支持监测对象、脱贫户增收。突出重点内容,围绕产业持续发展,推动帮扶产业提档升级、提质增效。聚焦短板弱项,继续支持弥补农村供水等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短板和急需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改治理设施项目。
聚焦关键。加强工作的系统谋划,紧紧围绕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培育县域富民产业,支持全产业链的关键环节,解决产业提档升级的关键制约。创新资金分配使用方式,强化生产经营主体的引领带动作用,提升到人到户项目的帮扶实效。
压实责任。发挥县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在督促强化资金使用管理方面的领导作用。压实各相关单位主体责任,落实行业主管部门资金项目指导监督管理责任,凝聚资金使用管理合力。聚焦项目储备、项目实施、绩效管理等重点环节,提升项目资金使用管理水平。
县级分配资金时继续向重点帮扶乡镇倾斜。根据重点帮扶乡镇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需要,符合资金管理规定的视情况可以单独给予定额补助支持,也可在因素法分配时适当调高重点帮扶乡镇的困难系数权重、补助系数等,确保有关倾斜支持重点帮扶乡镇的要求不折不扣落实到位。强化对重点帮扶乡镇的工作指导,县乡村振兴局、县发展改革委、县民族宗教委、县农业农村委和县林业局等行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县级行业主管部门),应共同编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实施方案,实施一批补短板促发展项目,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县级分配资金时要切实将乡村振兴重点帮扶乡镇、村社摆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突出位置,统筹整合各方资源,加大倾斜支持力度。
1.重点内容。逐年稳步提高中央衔接资金用于产业的比重,2022年至2025年占比分别不能低于55%、60%、65%和70%,并不能低于上年的比例。支持以产业高质量发展规划为引领,重点支持具备比较好资源禀赋、良好未来市场发展的潜力、带动增收能力强的种养业,延伸支持农产品精深加工、副产物综合利用和以农业产业为主体的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统筹支持具有民族特色、地域特色的手工业,并建立健全联农带农富农机制。
2.关键环节。落实高水平质量的发展要求,以促进全产业链发展、产业集聚发展为方向,补上技术、设施、营销等短板,促进产业提档升级。支持推广良种良法和先进生产加工技术,购买技术服务。支持建设配套于具体产业项目的农业生产设施,以当地农产品为主要的组成原材料供应的加工、产地冷藏保鲜等产业配套设施,鼓励建设标准化生产、加工、仓储基地。支持农产品、特色手工制品品牌打造和产销对接,促进解决农产品“卖难”问题。
3.扶持方式。可创新资金使用方式,通过先建后补、以奖代补、贷款贴息、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重点产业、重点环节,具体由各行业主管部门依据产业类型和支持环节论证选择。落实精准帮扶要求,衔接资金要优先保障到人到户项目的资金需求,重点支持监测对象、脱贫户发展生产增收,不能简单的对失能弱能以外的脱贫群众直接发钱发物。通过完善奖补政策设计,引导其扩大种植养殖规模、应用良种良法、调整优化生产结构等,通过参与生产提高家庭经营性收入。
积极发挥有突出贡献的公司、专业合作社、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家庭农场、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的引领带动作用。依托上述主体实施的产业项目,财政投入资金应优先形成固定资产,并通过方案、协议等形式,明确土地流转、就业务工、带动生产、帮助产销对接、资产入股、收益分红等利益联结机制,带动村级集体经济、易地搬迁安置社区发展,避免简单入股分红,确保群众充分受益,并向监测对象倾斜。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把关,对有突出贡献的公司、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生产经营主体申报衔接资金项目,一律不得由中介机构直接代理,一律不得将财政补助资金用于支付中介费用。
鼓励顺应产业高质量发展规律,立足当地优势资源禀赋,统筹支持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各渠道资金,用好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政策,支持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业产业强镇和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建设,推动市级乡村振兴示范镇村率先达到产业扶贫向产业振兴提升,重点从建设标准化生产基地、提升农产品加工能力、完善农产品仓储物流设施、推进产业集聚发展、培育联动带农主体、强化产业服务支持等6个方面发力,壮大县域富民产业,让农民群众更多分享产业增值收益、务工就业。
在不违反资金管理办法的前提下,利用衔接资金支持上述重点领域、关键环节之外的产业项目,要更加充分做好可行性论证、支持方式比选,确保资金使用效益。依托企业等生产经营主体实施的单个项目,衔接资产金额的投入规模达到400万元以上的,项目主管部门要组织并且开展尽职调查。
可统筹利用衔接资金,支持对合乎条件的监测对象、脱贫人口开展小额信贷贴息、生产经营和劳动技能培训,到帮扶车间就业,聘用搬迁群众提供易地搬迁集中安置区公共服务,优先聘用监测对象等从事公益岗位,帮助就业创业增收。可对跨省就业的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对象)适当安排一次性往返交通补助,促进脱贫劳动力稳定转移就业。对合乎条件的脱贫家庭(含监测对象)安排“雨露计划”补助,帮助提升就业能力。
可利用衔接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支持实施民族手工业等特色产业高质量发展和实施困难群众饮用低氟边销茶试点。利用衔接资金(以工代赈任务)支持实施以工代赈项目,带动当地监测对象、脱贫人口等务工就业。利用衔接资金(欠发达国有农场巩固提升任务)支持发展农场特色优势产业,挖掘开发优势资源。利用衔接资金(欠发达国有林场巩固提升任务),优先支持发展欠发达国有林场特色优势产业,积极探索林果、林药、林菌、林苗、林花、林峰等多种森林复合经营模式,发展林下种养经济,通过林下产品采集、经营加工及品牌建设等多种森林资源利用方式,培育现代林业园区、特色林产品基地,建设森林康养、森林体验、自然教育等特色生态旅游基地,充分的利用林地优势或采用场内场外营林、林业专业合作社等方式,推广林业先进的技术,培育珍贵树种和优良乡土树种、开展大径级木材基地建设等。
1.重点内容。扎实稳妥推进乡村建设,根据城镇和村庄布局分类,支持有条件、有需求的村庄编制村庄规划,重点支持因地制宜补齐农村供水设施短板、稳步提升农村供水保障水平,允许适当安排资金改善影响群众基本生活条件的村(农场、林场)内道路、桥梁、排水等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支持欠发达国有林场基础设施建设,补齐必要的配套基础设施短板,中央财政衔接资金重点支持国有林场范围内改善基本生产生活条件的道路、桥梁、给排水等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市级衔接资金除上述范围外,还可支持国有林场范围内必要急需的业务用房(管护站、护林点等)建设,建购与林场业务相关的附属设施设备(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智慧林场等)。支持完善易地搬迁集中安置区社区内必要的配套设施,适当补助“一站式”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支持少数民族特色村寨整村规划建设,集中连片民族村寨整体规划建设,推动民族村寨整体面貌提升,特色建筑保护利用。衔接资金支持的村内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改治理项目,要避免与其他渠道安排的资金重复。
2.支持方式。可因地制宜采取以奖代补等方式实施项目建设,具备条件的可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带动群众就地就业。允许在科学规划、统筹谋划的基础上,采取分领域推进的方式,解决符合资金用途的一两项突出短板,看准一件抓一件、抓一件成一件;或者统筹相关领域资金,集中连片改善村内基础设施条件,确保建一个成一个。利用衔接资金支持的基础设施补短板项目,要根据发展水平、发展阶段合理确定建设标准,杜绝形象工程。
要严格按照中央、市级衔接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用途安排使用资金,不得将资金用于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推进乡村振兴无关的支出,包括:单位基本支出、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购置支出、修建楼堂馆所、发放各种工资奖金津贴和福利性补助、防止返贫监测预警工作经费;偿还债务本息(不含对纳入“十三五”规划的易地搬迁贷款给予贴息和对调整规范易地搬迁融资方式后发行的地方政府一般债券按规定予以补助)和垫资等。
低保、医保、养老保险、临时救助等有稳定、固定资金渠道的综合保障措施,教育、卫生、养老服务、文化等有相应资金渠道的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按原资金渠道予以支持保障,不足部分可以用县级衔接资金安排。市级衔接资金可用于市级统一安排实施的巩固“两不愁、三保障”成果、防止规模性返贫等其他项目支出。
县级衔接资金能够适用于脱贫攻坚总结、宣传、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等精神文明建设;能够适用于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相关的新建(已建)基础设施、产业基地项目的维修管护等工作保障性支出。
可以用于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相关的考核、评估、监测预警等相关联的费用;能够适用于乡村建设、乡村治理试点示范等建设;能够适用于县级统一安排实施的巩固“两不愁、三保障”成果、防止规模性返贫以及纳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的其他项目支出。可从县本级衔接资金中按适当比例提取项目管理费。提取的项目管理费大多数都用在项目前期论证咨询、设计、评审、招标、监理以及验收等与项目管理相关的支出。从县级衔接资金中提取的项目管理费还可用于与项目管理相关的培训、档案、绩效管理、项目库建设、项目监督检查等开支。
(一)建立健全项目库。衔接资金支持的项目原则上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选择。市级行业主管部门组织、指导本县开展本行业项目库建设、管理工作;县级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编制项目入库指南,完善项目库建设管理制度,按照规范程序,组织做好本行业项目入库及审核,优选符合衔接资金支持项目,推动项目库共建共享。县乡村振兴局及各行业主管部门应格外的重视项目储备工作,当年第四季度完成下年度项目申报、评审和入库,防止“钱等项目”。入库项目实施动态管理,有进有出,已入库项目未执行的,经审定后可滚动纳入下一年项目库,3年未执行的项目自动出库,再次入库按照新项目办理。
(二)严把项目入库质量。县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项目入库程序和审核要求组织项目申报、评审、报批和入库,要发挥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业论证把关职能,确保入库质量;未经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审核的项目,不得纳入项目库。项目单位提交项目申请时,应完成必要的前期工作,明确建设内容、投资概算、预期绩效目标、利益联结机制、实施期限等。需开展可行性研究、环评、占地预审等前期工作的项目,入库前应按规定完成相关前期工作。分配到本县衔接资金支持的项目,须由县乡村振兴部门统一汇总报县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审批后实施,不得擅自做调整。市级实施的项目按规定履行报批程序后,一并纳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管理。有关部门和项目单位在项目申报、评审、批复各环节,严格落实公告公示要求,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三)夯实项目施工准备。县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年度资金安排计划、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储备情况,商县财政部门于每年11月底前制定下一年度项目实施计划。对于纳入下一年度实施计划的项目,县行业主管部门要组织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提前做好项目开工准备。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时,要加强衔接资金与其他财政资金的统筹,同一项目整合不同渠道资金实施的,须在实施方案中明确说明,并区分不同资金的具体支持内容,避免交叉重复,不得利用市级以上衔接资金承担明确由本县履行的支出责任或者承担的配套资金。年度预算批复后,有必要进行政府采购、招投标的抓紧开展,符合相关规定的村庄小型建设项目可施行简易审批,加快前期工作进度,最大限度用好施工季节。
县行业主管部门要组织项目业主单位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和项目工程预算,提前做好项目开工准备。实施方案包括项目建设内容、工程量清单、工程预算、资产金额来源情况、项目实施方式、预期效益、以及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等内容(凡社会公益项目需明确项目后期管护机制),桥梁、堤防、山坪塘等技术难度高、安全风险大的项目除外。项目预算应采用清单计价的形式,项目工程直接费用等于清单单价乘以工程量加上规费、税费等相关联的费用。实施方案经集体决策后,报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检查备案,审查时限为5个工作日,逾期视为审查通过。
符合规定的村庄小型建设项目可施行简易审批按照《关于村庄建设项目施行简易审批相关事宜的通知》(城发改委发〔2022〕178号)文件执行,项目业主单位可按《城口县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印发城口县村集体经济组织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城农发〔2019〕10号),以村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管理方式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实施。
(四)确保项目有序推进。项目具备施工条件后,项目实施主体要抓紧抓好实施工作,原则上要在明确的实施期限内完成,不得随意变更项目实施内容,确需变更的要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抓好项目实施工作跟踪督促和质量监督,推动项目按计划如期实施,完成后及时做好项目验收报账等工作。
(一)加快资金下达和支出进度。县财政部门收到上级补助的衔接资金后,及时函告各行业主管部门,县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提出资金分配建议方案,县财政部门依据预算法、预算法实施条例和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做好资金测算分配及资金下达工作。纳入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试点实施方案的衔接资金,可按整合规定安排项目,督促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县财政部门依据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后的实施进度或预算单位审核后的实施进度及资金拨付申请,通过财政预算一体化采取国库集中支付方式来进行支付。各相关单位不得为了抬高支出进度“以拨代支”,不得违规出借财政衔接资金,严禁先将资金打包下达给主管部门,再由资金主管部门以二次分配的方法细化项目实施单位,严禁挤占挪用专项资金,严禁无预算列报支出,严禁大额现金支付。规范列支衔接资金,县级以上衔接资金原则上在“21305”科目列支,并严格按照衔接资金管理办法使用管理。
(二)落实全面绩效管理。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承担项目绩效主体责任。落实全方面实施绩效管理要求,建立全过程绩效管理链条。强化绩效目标管理,衔接资金支持的具体项目,事前应明确项目绩效目标,未明确绩效目标的项目不得安排预算。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及时有效地发现和纠正问题。项目实施完成后,县行业主管部门应及时组织项目实施单位开展绩效自评。县财政部门应扎实开展绩效评价,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作为以后年度申请项目、资金分配的依据。落实资金项目管理各环节的公开公示要求,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三)开展定期跟踪督促。县行业主管部门要定期调度本部门管理的项目实施进度和衔接资金支出进度,县行业主管部门应于每季度结束后的2个工作日内将调度情况报送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县乡村振兴部门、财政部门要做好项目实施和资金支出信息录入等工作,确保线上线下数据准确一致。在项目推进重点环节或重要施工季节,行业主管部门应根据自身的需求开展专门调度。县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资金政策落实情况跟踪督促和调研,及时有效地发现问题、督促整改,推动一直在改进工作,确保衔接资金效益和项目成效。
(四)抓好政策落实工作。县财政和行业主管部门依据本实施意见精神,结合行业真实的情况,全面加强衔接资金使用管理,确保有序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各项工作。同时按照“三个区分开来”的要求,在衔接资金支持产业高质量发展中落实好容错纠错机制,鼓励干部干事创业、担当作为,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推动乡村振兴不断开创新局面。
城财发〔2022〕366号城口县财政局等6部门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建议(以此为准).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