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作品中缺失的标点符号与语文教学
读小学的时候初写作文,因标点符号的误用,少不了被老师批评、训斥。即便是读到了初中,在方格作文本上,因逗号、句号、问号、感叹号,以及后引号(引回号)、后书名号等写在打头那个格子里而被老师批评的学生,也屡见不鲜。除此以外,在引用说话人的话时,没有标注冒号和引号等,更会被老师批评。这说明,那时候,我们学校里的老师和学生,一直都是严格依照国家颁布的《标点符号用法》来规范汉语言书面语行文的。
如今有不少期刊和出版机构在发表和出版文学作品时,似乎已经对《标点符号用法》视而不见了。
先说诗歌。有人说诗歌是一个特例,尤其是现代诗歌。比如,海子的《面朝大海,春暖花开》,每一行诗句除了句中以外,所有的句尾都没有标点符号;北岛的《日子》中,有“信投进邮箱 默默地站一会儿/风中打量着行人 毫无顾忌”两行,句中和句尾都没有一点标点符号;郑愁予的《梵音》,更是从头至尾都没有标点符号。上述三位诗人很有名气,他们的诗歌深受读者喜爱,可从来没有人指责他们不会使用标点符号,说他们“连小学生都不如”。为什么呢?首先,诗歌是“灵魂”的捕手,语言跳跃,情感表达跌宕起伏,着力营造意境,追求创意,在语言和形式上崇尚追求与探索,因此,诗人对标点符号极致的“节俭”做法,似也无可厚非。换句话说,就是诗人得到了读者的宽容和谅解。其次,现代诗歌更看重诗人与读者之间的双向交流。换言之,写诗是创作,读诗也是在创作。在诗歌中摈弃标点符号,有摆脱束缚,实现诗意向多义、蔓延和共鸣等维度扩张的意图。再次,现如今,诗歌的影响力已经大不如前,“写诗的人比读诗的人还多”,即使是没有标点符号的诗歌,艰涩难懂,读的人少,对中小学生的影响似乎也可忽略不计了。也就是说,诗人写诗不标注或省略了标点符号,并不是读者认可了他们在标点符号运用上的缺憾和错误,而是觉得诗歌的阅读面狭窄,带来的负面影响不大
我们知道,文言文是没有或很少标注标点符号的。从魏晋南北朝小说,到唐传奇、宋元话本,再到明清小说,古代小说文本几乎不用标点符号。这似乎可以说明,古代的书面语言和口头语言是两套完全不同的语言系统。古文(古代书面语)是要通过语感、语气助词和语法结构等来理解句子意思的。读古代文献,断句,或者说句读,是基本功。而口头语言,不可能没有停顿和标点,否则,人与人之间的正常交流就没有办法进行。正是因为这两套语言系统的存在,在古代,文字(书面语)的书写和运用,成了少数精英阶层的特权,普通百姓无缘染指,古文文本俨然成了士大夫阶层的私箧。
鉴于此,20世纪初,在胡适、钱玄同等人的强力推动下,1920年2月2日,北洋政府教育部发布第53号训令——《通令采用新式标点符号文》,中国历史上第一套法定的新式标点符号从此诞生。自此,正确使用标点符号,不单单是每一个写作者和报刊杂志社、出版机构的自觉行为,更是一种法定行为了。新中国成立后,国家先后颁布了四部《标点符号用法》。准确、规范使用汉语书面语,包括正确运用符合国家《标点符号用法》标准的标点符号,应该成为人类的共识。
遗憾的是,当下有不少作家、作者,使用标点符号时“偷工减料”的现象相当严重。期刊社和出版社的编辑对此也熟视无睹,竟然堂而皇之地将标点符号残缺的作品发表或出版,甚至有愈演愈烈之势。
不仅一些所谓的新锐作家,打着“先锋”文学或其他文学旗号,标新立异,携带着用他们自己的“标点符号用法”体系标注的作品频频登台亮相,而且,有些名头响亮的老作家,也一改原先“老老实实”的做派,以一种修正的态度,携带着作品在期刊群和图书界频频现身,为标点符号用法的“革新除旧”,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作品风格变了或许是一件好事,标点符号“变”了,就不一定了。在一些小说作品中,最先舍弃的标点符号是引号。在作者看来,引号已然冗余,没有存在的必要,该扫进历史的故纸堆了。不论是短篇、中篇还是长篇小说,小说中人物的对话、引语、自话自说,乃至心理活动,全然不用引号!令人叹为观止的是,有些小说作品,除去某些不得不用的特定称谓用了引号以外,再也找不到任何引号了。不仅是引号,就能起到提起下文作用的冒号,也在悄然消失,改成了逗号。试问:逗号能够取代冒号吗?要是可以取代,《标点符号用法》中何不把冒号也一概删除了?在文学作品中省略了引号,用逗号取代冒号,这是一种创新,还是一种倒退?
儿时,我牢牢记得一句著名的无标点符号句子:“下雨天留客天留我不留”。那是我的小学语文老师拎出来的。她让我们给它加上标点。我们跃跃欲试,尝试加上不同标点。嘿,果真出现了两种意思截然相反的结果——“不留客”和“留客”。老师是想通过这句话,说明书面语中标点符号的重要性;说明不恰当使用标点符号,易产生歧义,甚至,语义会截然相反。
写这篇文章的时候,我特意找出仰慕已久的一位作家的作品。我发现,该作家20世纪出版的作品是严格遵守《标点符号用法》书写的,标点符号标注得相当规范,堪称楷模。再阅读21世纪初出版的几部作品,发现他开始舍弃引号,仅保留冒号了。有冒号的提示,阅读障碍还不算大。再读他最近出版的文学作品,发现他不仅没有了引号,甚至连冒号都弄丢了。阅读这样的作品,相当吃力。有时,我竟然无法分辨哪些文字是小说中的人物语言,哪些文字是作者的叙述语言。我必须联系上下文,读了又读,并进行细细的揣摩、猜测和判断,才有机会把二者区分开来,从而读懂文本。
我是一个接受过汉语言文学专业高等教育的中学教师,阅读这些舍弃了某些标点符号的文学作品,尚且如此吃力。那么我的学生呢,他们读得懂吗?
近几年,我在中学语文课堂上一遍遍地纠正他们误用的标点符号,更在他们的作文本上用红笔“揪”出他们文本中缺失和误用的标点符号,并一以贯之。可是,那些令我们肃然起敬的作家们呢,却堂而皇之地将不符合《标点符号用法》国家标准的作品公开发表或出版,要是我的学生读了这些作品和著作,他们会怎么想呢?他们会想:难道鼎鼎有名的作家连标点符号都不会使用?难道他们也犯这种小学生才犯的低级错误?还有,平时语文老师们喋喋不休强调的,却是作家们舍弃的;平时语文老师坚持不懈纠正的,却是作家们违反的。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啊?是老师们错了,还是作家们错了?
也许,作家们可以找出无数种理由来辩驳,说他们这样做是对的,或“事出有因”,或“有意为之”,再或者,干脆说这就是文学!我呢,只能呵呵了。我没有他们的文学之才,写不出什么文学作品,所以,我永远不懂“文学的那些事儿”。
可是,我懂一个理儿,那就是“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你的那些标点符号“残缺”的作品,不公开发表,自娱自乐,倒也无可厚非。可是,你把它们公开发表了,白纸黑字,就成了范文,产生的效果也就完全不一样了。你说是不是呢?
相对小说而言,散文的情况还算比较乐观。这或许与散文文体的特点息息相关。但是,散文,尤其是以叙事为主的散文,似乎出现了效仿小说的趋势,也在标点符号的运用上“偷工减料”“标新立异”。这正是我担心的。因为,目前中小学语文阅读教学和阅读测试的文本材料大多选自新近发表和出版的报刊散文,我担心这些标点符号“残缺”的散文,冲击了我们正常的语文教学。
还有,这些天,走进课堂上语文课的时候,我的心里一直惴惴的。我怕我的学生在我批评他们直接引用人物语言却没有用冒号和引号的时候,他们拿出一本著名作家的著作来反驳我。到时,我很有一定的概率会张口结舌。因为,以我卑微的身份和地位,我的解释难以服众。在权威与规则面前,我撼动得了权威吗?守得住规则吗?
然而,我设想的场景始终没再次出现。我想,是我的学生为了中考,从来就不读文学作品,还是他们读了文学作品后,却从来就没发现作品中少用或误用了某些标点符号呢?
如果是前者,我会为我的学生感到遗憾。要是后者,我就要为我的学生感到悲哀了。因为,他们已丧失,或正在丧失怀疑精神和质疑能力了!